国企是国家经济支柱,应该受到党的领导与监督,以更好的引导国企的发展。但受到传统理论与工作模式的影响,现阶段国企巡察监督工作与纪检监察、审计和财务等其他监督之间存在着协同不够、信息壁垒、成果割裂等问题,不能实现国企的有效监督,为歪风邪气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。因此,应该基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,积极探讨国企巡察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,以更好的整合资源,提高监督效能,从而更好的引导国企健康发展。
一、建立统筹协调组织体制,夯实基础保障
想要实现国企巡察与其他监督的协调工作,应该构建以国企党委统一领导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,各监督主体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,为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员与制度的保证。应该梳理国企巡察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和组织人事等岗位的监督职责,厘清其职责界限,防止监督组织的交叉与监督盲区的存在,形成分工清晰、权责明确、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。完善监督团队建设机制,采取交叉任职、业务培训、联合办案等手段,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,打造通晓多个行业监管业务的复合型团队,为统筹协调提供人才支持。
二、健全沟通协调机制,实现信息共享
信息壁垒是限制联合监督功能发展的阻碍,因此,应建立统一的监督信息共享平台,全面收集各种监督数据资源,实现监督计划、监督重点、问题线索和整改进展等信息的动态化共享。在巡察前期,纪检、审计、财务等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监督材料移交给巡察组,协助巡察组准确画像、找准监督切入点;在巡察过程中,应该组建联合监督小组,联合核查复杂问题,提高发现问题的准确性;巡察结束后,建立巡视结果共享机制,将巡察发现的问题、线索及时移送到有关监管机构,从而形成巡前、巡中、巡后的闭环。
三、完善贯通协调整改机制,促进成果的落实
国企应建立贯通协调整改机制,把巡察整改和纪检监察、审计等工作有机结合,统筹推进共性问题的整改,并对个性问题进行精准整改,促进成果的落实。完善整改监管联动机制,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,组织审计、财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巡察整改工作,通过实地核查、台账检查、“回头看”等方式,精准检验整改成效,对整改不力、敷衍整改等严肃追责问责。开展以案促改、以案促治,发现典型问题,实施警示教育,促进国企制度完善,及时堵上管理漏洞,形成“整改一个问题,完善一个制度,规范一个领域”的成果,使监督成果真正成为推进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推手。
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下,国企想要提高监督效率,应该完善贯通协调机制,夯实基础保障。同时还应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,实现信息的共享,形成监督合力。此外,还应该积极落实整改机制,促进监督成果的落实,营造廉洁的良好风气,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,确保国企在党的领导下高质量发展。(李小兰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) |